当然可以,关于风险代理形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首要是全风险模式,也就是说在前期环节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待诉讼行动取得成功之后,再根据标的金额收取相应的固定百分比,通常情况下这个比例大约为30%。另一种方式则是预先收取基本办案费用,此项费用一般设定为5000人民币,后续阶段再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取,具体范围大概在10%-15%之间。通常而言,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是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的。
此外,律师风险代理规定还明确指出,当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采纳这种收费模式,但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单方委托鉴定是否合法
关于当事人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所产生的法律效应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若在对方当事人对该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之后,表示无异议并认可其合法性,那么该鉴定意见便可被视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从而得以采纳用于案件定罪判决;倘若对方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并且能够提出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存在错误或瑕疵,那么就必须接受新一轮的司法鉴定程序。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风险代理制度主要涵盖两大方式:第一种是全面风险承担模式,即在诉讼启动初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待案件胜诉并达成相关协议之后,按照涉案标的物价值的30%作为律师服务报酬。第二种则是预先收取基本办理案件费用5000元,此后再以大约10%-15%的比例计算律师服务费用。但是,对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大规模集体诉讼案件,该模式不被允许使用。然而,当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纠纷时,如果委托人坚持选择风险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有权采纳,但诸如婚姻、继承、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赡养费、抚养费以及工伤赔偿等案件仍然不在其适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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