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续治疗费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若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阁下所提呈之医疗费用,这可能源于保险合同中详尽的条款并未涵盖您所主张的项目,亦或是由于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履行某项具体的义务。
然而,若是您确信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存在不当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那么您仍然有权利采取以下措施来尽可能恢复自身权利:
首先,您有权向该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请求他们对您的理赔申请进行重新审视;
其次,由保险监管机构为您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服务,以深入了解保险合同以及理赔相关事宜,同时也能协助您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最后,若您坚信自身应享有合法权益,并且此权益遭受了侵犯,您还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断,并强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方法
关于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当后续治疗费用实际产生后,应由赔偿责任方另行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其次,亦可以选择一次性的支付,此举仅限于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果明确肯定必将产生的情况下;
第三,如果在一次性付清之后,后续实际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超出于此前商定的一次性赔偿额,对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赔偿责任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另行提出要求,原则上而言,法院不会再予受理,然而,双方仍可深入协商,寻求解决之道,此部分费用可在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医药费经正常审核后的适当额度内进行处理。通常来说,以下几类情况会涉及到赔偿后续治疗费的问题:
(1)受害者伤情尚未完全治愈,需要持续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干预;
(2)尽管受伤部位已经愈合,但是仍需再次实施手术以去除因治疗所需而被植入体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装置;
(3)患者伤势根治困难,需要长时间依赖某种特定药品或者治疗方法才能维持生活质量;
(4)受害者身体虽已完全复原,但还需进行相关康复锻炼以恢复原有器官功能;
(5)受害者需要进行大规模整形手术以弥补外貌损伤,由此产生的整容费用也将成为赔偿之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假如保险公司以合同规定为由对相关医疗费用申请采取了拒绝理赔的做法,那么这很有可能是由于具体的条款内容并没有覆盖到相应的需求或者对于某些责任条款的履行不完全所导致的。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持作合理且正当的抗辩,并依法提交异议请求以求进行重新审查。同时,我们还可以寻求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意见与协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以上途径都未能有效解决争议,我们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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