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怎么和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刑事自诉的案件是允许当事人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若此种情况下,被侵占方及其犯罪嫌疑人有调解意愿,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负责从中协调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属于必须经告诉之后才能予以受理的类型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有权自主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怎么定性
关于侵占罪的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本罪的主体应为一般的自然人或单位;
其次,犯罪者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真实而明确的故意,并且其行为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务;
第三,该罪行所针对的具体对象是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己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受害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一些特定类型的刑事自诉案件是允许被告人与原告进行和平解决的。如果双方都有意愿自行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积极发挥其协调作用来推动矛盾的缓和处理。依据我们国家的《刑法》相关条例,侵占罪必须在被害人向法庭提起诉讼之后才能予以立案受理。因此,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具有绝对的权利自行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协定。作为司法机构,法院会全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纠纷的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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