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况下,通常将不受此项罪行所规定的刑事制裁。
然而,如相关当事人涉及到其他种类的违法行为,他们仍旧有可能因此而根据其它法律条款受到相应的追责。举例来说,如果涉及到欺诈、侵犯个人隐私权、或者是散布非法信息此类行为的话,就有可能会依照有关的刑法条款加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不构成帮信罪怎么处理
在涉及违法事实的案件中,倘若被告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实施该项犯罪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渠道等必要的技术支撑,甚至在明知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仍然向其提供了广告推广业务和支付结算等进一步的协助行为,情节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时,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反之,若无违法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则可考虑以行政处罚方式进行处理,具体的裁量标准需依据实际案情来确定。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其中包括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从主观心态上讲,帮信罪的成立需要被告人具备明确的故意心理,即明知自己正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帮信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上看,帮信罪通常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关键性技术支持,且情节严重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具体是指被告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实施该项犯罪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渠道等必要的技术支撑,甚至在明知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仍然向其提供了广告推广业务和支付结算等进一步的协助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并不涉及被判定为帮信罪名的行为,则应该免于受到刑罚处罚。然而,如果存在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例如实施诈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散播非法内容等情况,依然可能遭受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的追究责任。由此可知,在我们参与网络活动时,务必时刻遵循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任何违法行为,以便确保自己免受法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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