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检察院免诉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处理其免诉程序时,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由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且完备的侦查工作后,将相关材料及证据移交至检察院。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对案件中的各类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和评估,倘若他们判断涉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乃至无需判处任何形式的刑事惩罚;或者是涉案者具备特定的法律规定下的从轻、减轻甚至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那么检察院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接下来,检察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出正式的不起诉决定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将该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最后,若被害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他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大交通肇事案在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审查流程如下所示:首先由公安机关针对相关事件展开全面取证工作,并随后将整理齐全的案件资料移交给检察院。在此之后,检察院会对所掌握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如果发现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刑事责任的条件,那么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将会制作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涉案人员以及受害人手中。倘若受害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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