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开庭上庭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是否需出庭,具体须依据法院方面的通知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法庭通常都要求其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聆听审判结果。
然而,倘若法院认为该当事人不必亲自到场,或者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使得其无法亲身参与庭审,那么此时便有可能给予其豁免出庭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的,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需要被告人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出庭,应当依据受理案件的法院的通知来做出决定。在通常情况下,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但是如果法院裁定无需其出席或者被告人基于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出庭义务,则可以豁免其出庭。关于被告人是否实际参与庭审的问题,应当严格遵守法院作出的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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