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拘错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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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刑事拘留出现误判,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公安部门投诉或指控,要求纠错。公安部门发现错误后,应立即释放被拘人员并承担法律责任。因误判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保障公民权益,纠正司法错误,维护法治公正。
刑事拘留拘错了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拘错了怎么办

如若遇到刑事拘留方面出现误判的情况,受影响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公安部门提出投诉或者指控,请求予以纠错和纠正。在公安部门察觉到错误之后,有义务即刻释放被拘禁的人员,并且对此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因为误判而遭受的损失,受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国家申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拘押多久通知家属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针对刑事拘留事宜,家庭成员需在24小时内收到相关通知。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适用的拘留措施,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对已受理案件进行调查期间,遇有法定紧急状况时,对涉嫌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在此类情况下,依法实施的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首先,被拘留人员需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谓现行犯,即是指当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依据相关证据足以证实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有必要满足特定的紧急状况之一。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通知,但若涉及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通知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倘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慎发生了误判情况,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均可通过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出投诉或者诉讼请求的方式,敦促该机构对判决结果进行调查与纠正。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质疑或者举报之后,务必要尽速进行调查,确认存在上述问题的话,应该立即释放被羁押人员,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为误判导致的损失,受害者有权依法申请由国家提供的补偿和赔偿服务,以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纠正司法过程中的失误,维系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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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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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刑事拘留赔偿(包括错误逮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直是国家赔偿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时,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均应是合法拘留,不应赔偿。即便以后因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被释放,也不应影响当时拘留的合法性,当然也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错误刑事拘留实行的是无罪羁押赔偿,只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不上罪,羁押了就应该给予赔偿。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时可能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虽然有一定的证据,但是不充足,或者仅凭这些证据不能确凿无误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安机关使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实行羁押、剥夺人身自由,使公民遭受了不应该遭受的侵害,就应该得到赔偿。对于错误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原则,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意见是一致的,认为应该适用无罪羁押归责原则,或者被称为结果归责原则、无罪归责原则。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宣告无罪,没有被依法定罪,有关司法机关就应该对其刑事拘留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该类赔偿案件的案由确定为“错误刑事拘留赔偿”,而没有使用“违法刑事拘留赔偿”,是为了避免对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上出现误解。使用“错误”二字,是为了突出刑事拘留的结果错误,是为了明确此类国家赔偿案件是以结果错误作为归责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没有最终被有权机关定为有罪则原来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就是错误的,有关刑事拘留机关就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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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被误判,拘留了10天,请问如果拘留错了,会对他有什么拘留赔偿吗?首先名誉不能受损呀。
[律师回复]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已失效,现行有效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法释[2012]1号(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120113实施日期:20120215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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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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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对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经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仍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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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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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刑事拘留错误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尚无有效的救济途径。如果认为刑事拘留错误的话,可以先要求该公安机关确认其刑事拘留违法,然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该公安机关拒不确认的话,则不能直接申请赔偿,只能通过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诉来谋求解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其次,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再次,二者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最后,二者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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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拘留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错误拘留的情形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实践中,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的;
2、侦查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侦查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且又不批准逮捕,而予以非法超期拘留的;
4、侦查机关实施拘留时,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是经审讯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应拘留的。被错误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规定,错误刑事拘留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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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刑事拘留错了,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有权取得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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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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