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阶段,阁下依然拥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其中涵盖了对所受指控提出质疑或者修改原先陈述(即所谓的公开反悔)等方面。这个权限的依据在于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被告人权益保护的明确规定。当然,公开反悔必须以合理的原因以及确凿的证据为支撑,否则它将有可能对案情的进一步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二、已经取保候审了还要坐牢吗
在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是否仍需服刑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情况。取保候审只是改变了原有的强制性处境。如果在此期间涉嫌违法或违规行为,那么将会面临被逮捕的风险。
至于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应由法院经过严格审判并作出裁决。因为,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当事人最终必然无法判为实刑或者无需接受监狱监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作为被告的您享有改变证词的权利,此项权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明确规定。然而,这样的变更应当建立在充分合理的理由以及确凿无误的证据之上,只有如此,才不会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产生负面影响。在此,我们恳请您审慎地思考,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与协助下进行操作,以确保您个人应有的利益得以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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