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算刑事拘留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禁措施。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涉嫌犯下了严重罪行,存在着可能逃脱调查、逃避法律制裁、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等风险,或者存在着毁灭证据、串通口供等潜在威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拘留,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那些涉嫌严重犯罪行径的被追诉者,公安部门通常会运用刑事拘留这样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该行为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破坏诉讼秩序或者销毁相关证据。只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就有权利使用这种权力,对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士进行逮捕和拘留,从而确保刑事案件的审判得以正常开展,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制度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