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指控犯下“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人士而言,他们能否获得缓刑宽大处理,很大程度上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包括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其是否真心悔过、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等。若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或者他曾有过犯罪记录,再次犯罪的风险较高,又或者他的犯罪行为已经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考虑对其适用缓刑。除此之外,如果被告人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来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消除自己的不良影响,这也会对法院对其是否适用缓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对缓刑适用的一个重要限制。
二、帮信罪哪些情况不会被立案
由于涉及的金额未达刑事犯罪标准,基于现有法律法规,不认为其构成犯罪并决定不起诉者,在于何种情况下可被认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具体来说,这取决于帮助者的协助人数,支付结算的总金额以及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等多种因素。
若非法获利在10,000元以下,并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么便不会被起诉。
然而,若仅为一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同样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帮助对象需满足至少三人的条件,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均可。若未能达到此数量要求,则不能被视为犯罪。
对于支付结算的款项是否属于犯罪所得的问题,若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将不予起诉。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支付结算的金额巨大,只要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为赃款,就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此外,若行为人主观上并不知晓他人正在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客观上并未实际参与任何帮助行为,那么也将不会被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行为人明确知道上线已经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犯罪行为时,才会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信罪的缓刑适用问题,需要充分权衡多个复杂层面的具体情况。倘若被告人在整个案件的犯罪活动中发挥出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存在着犯罪前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高或者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缓刑的适用往往是难以实现的。此外,如果被告人未能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亦或是未能采取有效手段消除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同样会对缓刑的适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法院将会根据上述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考量,最终决定是否对被告人予以缓刑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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