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缓刑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旨在允许涉案人员在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交担保人之后,在审判阶段之前暂时脱离羁押场所。
然而,缓刑则是由法院作出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因此,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领域内,取保候审与缓刑尽管各自具有鲜明特性,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项临时性措施,其赋予涉案相关人员以提供担保的方式,得以暂时脱离羁押状态。然而,缓刑则属于判决生效之后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给予一定时间的刑罚执行宽限期。因此,无论是从性质、目的还是实施阶段来看,这两种制度都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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