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能当保安吗
若盗窃罪行已获刑期服满,且在出狱之后并未受到任何额外禁止涉足特定职业领域的限制,从理论角度讲,是具备担任保安职务资格的。
然而,实际能否得以录用,尚需视雇佣机构的招聘原则以及相关行业法规而定。通常情况下,曾有过犯罪经历者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就业歧视之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二、盗窃罪能当治安处罚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凡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行为,均应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刑法学对盗窃罪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其与保安这一职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关联性。具体表现在,在理论层面上,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他们在服刑期满之后是有权申请并被聘用为保安人员的;然而,实践过程中的可行性却并非如此简单。鉴于犯罪历史这一重要的考量因素,应聘者可能会遭遇来自雇主以及社会舆论等方面的就业歧视现象,从而极大地限制了他们获得保安职业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即盗窃罪与保安职业之间的关联性实际上受到了许多复杂多元的限制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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