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关于受贿罪标准有几种
在我国的整体法制体系中,对于受贿犯罪的标准和判罚准则,均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为准则,其中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六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此类犯罪行为的量刑依据,便主要依赖于涉及的涉案金额以及相应的案件情节。通常情况下,受贿犯罪可被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种不同程度。而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对此类犯罪的数额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具体的数额标准也有可能随之发生调整,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贵州省关于侵占罪的标准有几种
依据贵州省相关法律法规,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侵占行为必须导致一定金额以上的财物被非法占有才能达到犯罪的程度,关于这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而在某些特定地区的立案标准则会有所不同,例如设定在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之间。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贵州省地界内,对于受贿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内容进行,其主要依据便是涉案金额及案件相关情节来给予相应的刑罚。具体来说,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这几种情况会分别有各自的量刑档别。至于详细的金额判定标准,则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适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当中,务必参照最新的规定加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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