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其后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若遇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针对流窜作案、重复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其提请逮捕的期限则可适度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拘留和逮捕期限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立案时间。通常情况下,立案工作会在侦查机关接获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展开。关于具体的立案时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应尽可能地缩短时间,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按照法定程序被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报请检察机关审批,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可以申请延期。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案件,其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并不等同于立案的时间,立案通常会在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行为之后立即展开。关于具体的立案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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