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还能花钱取人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乃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旨在有效地防止被告人逃脱法律追究和接受公正审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遭受刑事拘留的被告方而言,能否通过支付保释金的方式获得人身自由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释或取保候审,必须根据其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条件进行判断。这些条件包括被告人的罪行并非严重暴力型犯罪、可能受到的惩罚程度相对较轻以及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威胁等等。关于具体处理方式,由法院或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做法并不是建立在金钱交易的基础之上,而是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庭接受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了怎么聘请律师
当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后,得以透过亲属的协助推荐,选择聘用律师以获取现行法律规定下的援助。若决定委任律师作为代表,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倘若由于资金拮据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当事人仍可行使向法律援助部门申请的权利,由该组织指派相应的执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服务。在此时间,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代理其申诉、控诉等相关事宜;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以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案件相关信息,并就此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并确保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刑事拘留成为必要的手段。在申请保释时,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例如所犯之罪属于非暴力行径且刑期较短,以及嫌疑人对社会不构成任何直接危险等因素。关于保释的决定权属法院或公安机关,这并非以金钱交换为基础,而是通过提供担保来保证嫌疑人能够按时出庭受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