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十种情形包括什么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所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犯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亦或是那些即使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却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威胁的犯罪分子。以下列举了一系列常见的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
1.患有严重疾病并亟需接受治疗者;
2.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子女的女性公民;
4.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预估将被判刑罚相对较为轻微的情况;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并且在社区内表现良好的个体;
6.年迈体衰同时行动受限的老年人;
7.可能因误捕或错误指控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个体;
8.案件复杂程度较高,短期内无法顺利结案的情况;
9.具备真诚悔过之意,愿意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
10.其他经司法机关评估认定无需继续羁押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以及虽然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但是对社会并无重大危害性的罪犯。相应地,以下这些情况便通常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身患严重疾病需要及时治疗;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家中有需要照顾的未成年子女及老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相对较轻且情节并不恶劣;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年事已高并且身体状况不佳;因错误逮捕或指控而被定罪;案件较为复杂,暂时无法决断;具有真诚深刻的认罪态度,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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