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起止时间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设定为最长为37天。此期间涵盖了侦查机关初步采取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即最高可达3个工作日,若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拘留期限,则可将其延展至4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作为团伙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之上,检察机关需于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的第7个自然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针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实践中其拘留期通常不超过37天。在初步调查阶段,拘留时间最长为3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可以延长至4个自然日。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等复杂案件,拘留期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在收到相关证据材料之后,检察机关有义务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