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起止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乃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于处理案件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一种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具体而言,刑事拘留通常持续3天,如遇特殊情形可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最长可达30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即时释放被拘留者,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执行情况。对于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且具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资格的人员,应依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管看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通常拘留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天。对于严重犯罪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审查批准期限可延长至30天。
二、刑事拘留无罪多久释放
若民众因刑事拘留被确认无罪,则应立即予以解除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相关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要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
而在实施拘留之后,还应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到看守所关押,当然这一过程中最晚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同时,除非是遇到了无法告知亲人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展开的特殊情况,否则应当在执行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该事项。
当这些特殊情况逐渐消退之后,公安部门也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家属通知该事项。
再有,按照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应该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讯调查。
而一旦发现不应继续拘留的情况,就必须立即使其获得释放,并且发放释放证明文件给到他们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无罪如何赔偿金额
倘若通过刑事诉讼过程之后被判定为无罪释放,那么针对此行为所引发的国家赔偿,其数额将会按照本国上一年度各个职工业余日平均收入来计算每天应配给的赔偿金。而决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诸多因素中,无非就是被误判入狱的实际时间段长短罢了。因此,在核算这份赔偿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被锁定入狱以及获释的具体日期,以便精确无误地算出这段时间的总长度。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于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诱发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比如精神上所受的创伤和伤痛。如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而且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抚恤金就应当予以支付。然而,切记申请国家赔偿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前务必先向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通常拘留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天。对于严重犯罪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审查批准期限可延长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