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男女双方合意离婚所需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之户籍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双方共襄盛举之离异协议书。该离异协议书必须注明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及关于子女抚育、共同财产和负债解决等事务方面达成共识之意向。自愿离婚之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申请阶段。男女双方须就自愿协议离婚事宜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需提供户籍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机构出具的推荐信、离婚协议书以及结婚证明。
其次是审批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的验证审查,重点是核实申请人是否真心实意地自愿离婚,以及是否就子女扶养、经济援助、财产分配和负债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后是放行或驳回。如果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男女合意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登记机关会在收到正式申请后的一个月之内予以审核通过并发放离婚证书,同时取消原有的结婚证书。至此,申请人才算完全摆脱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双方自愿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办理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未能亲自出席,则即便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另一方仍然没有合法的途径来完成离婚流程。这就意味着,在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且均需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离婚流程受到公正、规范和合理的管理与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来自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而言,他们自愿办理离婚手续时,须由男女双方共同前往其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在离婚诉讼程序中,原被告双方均持诚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所需准备的法律文件包括:身份证件、结婚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离婚协议文书。这其中至关重要的离婚协议文书需明确表示双方都同意终止婚姻关系,并且达成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偿还等诸多问题上的共同意见。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由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递交书面离婚申请书以及上述文件至婚姻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其次,若申请满足法定要求,婚姻登记机构会出具离婚证书以示正式解除婚姻,并且收回结婚证书,从而顺利完成整个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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