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经历一个大致半年至一年的周期,比如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递交的申请资料,其最终的审核结果于同年的9月7日予以公布;而从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的申请材料则是在同年的12月8日对外宣布的结果;以此类推,直至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7年5月4日这一天公布了审核结果。通常在公布之日起,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且符合条件者,将会被列入名单。
然而截止到当下,2017这一整年所有的审核结果均未对外公示完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深圳公租房对非婚生的要求有哪些
若您有意申请深圳公共租赁房,需严格遵循如下条件要求:
首先,对于家庭申请者而言,必须确保家庭成员中有至少一位具备当地户籍;
其次,对于单身居民申请者来说,同样需要具备当地户籍;
最后,在申请受理日期之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户居民年收入均不得超出本市所设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收入线标准两年。无论您属于家庭成员还是单身居民,都必须保证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公租房的整体办理周期大约为半年至一整年间,而最终审核结果的公告发布时间则是在审核结束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比如,在2016年的年初到第四季度内提出的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将在同年的九月七日予以公布审批结果;若是在当年的第二、三季度提交的申请材料,则会于次年的十二月八日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布。然而,截至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关于2017年度的所有审核结果的全面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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