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能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社会保险争议案件中,部分可诉诸法院。若用人单位未办社保手续且无法补救,导致员工无法享受正常社保待遇的赔偿纠纷,法院将受理。但如用人单位已办手续但未按时足额缴费,社保管理部门有权强制征缴,此类问题不需法律程序解决,法庭将不予审理。
社会保险费能起诉吗

一、社会保险费能起诉

在众多社会保险争议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用人单位未能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进行补救以致于相关当事人无法享受到正常的社会保险待遇所引发的赔偿损失纠纷,法院对此类案件将会予以受理。

然而,若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妥善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却并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在此情况下,社保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征缴措施,因此这类问题便无需再由法律程序解决,法庭将不会对其给予审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二、社会保险费行政复议在哪里申请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机构选择,我们建议您参考以下几点:

首先,若具体行政行为乃出自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上级的地方人民政府之手,那么申请人可向这一级别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

其次,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为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那么申请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再者,对于国务院部门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向作出该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最后,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异议,申请人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在涉及到社会保险领域的诉讼案件中,存在着部分可以通过求助于法院来解决的问题。如果雇主未能依法办理社保手续并且已经无可挽回,进而导致其所雇佣的员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保权益,那么这类因社保待遇引发的赔偿纠纷,将会得到法院的受理与处理。然而,对于那些虽然已经办理了社保手续,但是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足额缴纳义务的情况,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强制征收。在此类争议问题上,并不需要借助法院的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因此法庭通常不会对其进行审理和裁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社会保险费能起诉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1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怎么缴费的
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8%,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自己不要缴。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国家社会保险费是社保吗?
社会保险费不是是社保,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狭义的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广义的社保则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则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的费用总称。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社会保险费是社保吗?
社会保险费就是属地社保,也是属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额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这笔费用也是属于保险基金最重要的来源;对于社保也会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有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10w+浏览
什么是社保?社保是社会养老保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社保?社保是社会养老保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社保和养老保险的关系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社保包括养老保险。
一、社保:全称是社会保险。一般包括五个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养老保险:可见上面,它是社保里面的其中一种而已,是预防人们晚年惨淡的一种保险。
养老保险不能单独购买。
当一个人参加了社保15年后,这个人退休了,他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了。扩展资料: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什么是社保?社保是社会养老保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社保?社保是社会养老保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社保和养老保险的关系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社保包括养老保险。
一、社保:全称是社会保险。一般包括五个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养老保险:可见上面,它是社保里面的其中一种而已,是预防人们晚年惨淡的一种保险。
养老保险不能单独购买。
当一个人参加了社保15年后,这个人退休了,他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了。扩展资料: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保吗?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就是社保,对于此费用包括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如果是单位购买的社保,那么还会存在有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五种,对于不同的保险所存在的费用就会不一样。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什么?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一般情况上对于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可以由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等标准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鲁劳社社会保障厅鲁劳社函[2005] 55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
[律师回复]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事职业病诊断以及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未经批准的,其诊断结果无效。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章)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各省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劳社函[2005]135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定。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三、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其职工发生工伤;其他供养亲属一次性计发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但最低不少于5年、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按本人申请时享受的标准,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七。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七、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视同工伤”。用人单位未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如本人自愿,可参照上述规定从本单位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但最低不少于10年,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
(二)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少报职工发生工伤的、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四,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如到境外定居且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待遇标准,按本人申请时享受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自治区,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的有关规定、条例第十七条
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八、职工因工死亡。二。六,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八,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三,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由于其无法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职工在国外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比照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同类病种费用支付,超出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四、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意见抄送,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章)二○○四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劳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社保纠纷 > 社会保险费能起诉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