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和委托的程序是怎样的
作为受托之律师,我司通常会依循如下严密的操作规程展开工作:
1.签署委托合同:在我方与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及款项等事项达成一致共识之后,将会正式地签订一份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
2.搜集确凿的证明材料: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全力以赴地收集、分类并整理相关的证据资料,这其中包括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及合法有效的取证手段等环节。
3.法律咨询与深度剖析:我们的律师团队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法律分析,为您提供专业且中肯的法律意见以及富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4.编写严谨的法律文件:我们会为您精心起草起诉状、答辩状或者其他相应的法律文本,并为在法庭之上的唇枪舌战做好充分的准备。
5.在法庭上全权代表您出庭:我们将在法庭现场代表您进行详细的陈述、有力的质证以及激烈的辩论。
6.全程跟踪案件进展:我们将积极参与调解、仲裁或执行等各个环节,直至案件圆满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二、律师会见和法院会见有冲突吗
在这一方面,无疑是给予了辩护律师充分的权力。辩护律师需要持有相关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以合法地要求进行会见;而看守所亦需根据这些合法要求,及时提供会见服务。
犯罪嫌疑人均处于侦查阶段时,提倡公安机关预审部门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对于那些并未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情况而言,办案机关必须在辩护律师提出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之内,为其合理安排会见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作为被委任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恪守严苛的业务流程:与您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精心搜集确凿无误的证据材料,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分析以及策略性建议,撰写专业优质的法律文件,全力以赴地代表您在法庭上展开严谨的辩护工作,并对整个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直至最终取得圆满的解决方案。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尊贵的客户提供全方位且专业精湛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