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遗失了结婚证书,依然能够顺利地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结婚证书乃是真正确立夫妻间婚姻关系的法定文件,无论是主动选择分手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婚约,都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段婚姻是合法且有效性的。因此,针对那些已经无法寻找到或已被损坏的结婚证书,必须前往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补发新的结婚证书,接着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婚事务。事实上,整个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
1.如果不慎将结婚证书弄丢,那么双方当事人应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根据该机构所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或是由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
2.当事人需对其所持有的结婚证书遗失状况做出详细、明确的书面解释和说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找不到结婚证了还能不能办理离婚
当我们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时,是否还能够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实际上,这一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
首先,如果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那么可以依据另一方所持有的结婚证书来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倘若涉及的是夫妻双方的离婚证书同时遗失的情况,当事人可凭借户口簿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原先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夫妻一方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补领申请,继而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最后,若对方拒绝配合补领结婚证书,当事人也不必过于担忧,只需先行前往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便可继续进行离婚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不慎遗失了结婚证书,仍然可以依法办理离婚事务。结婚证乃是创立夫妻共有身份关系的正式文书,无论夫妻之间选择主动结束婚姻关系,还是因为法律诉讼导致婚姻解体,皆需要相关凭证佐以证明婚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已经损毁或者遗失的结婚证书,必须向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予以补发,然后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当事人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凭借档案资料、登记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其次,当事人还需提交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情况的详细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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