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时,您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2.户籍簿的复印页;
3.对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若为已婚人士,需同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双方共同缔结的户籍薄);
4.广为熟知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5.关于该房产的详细档案信息的核验证明;
6.正式的交易合同文本(需要双方亲笔签字确认);
7.可能提到的其他相关资料或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二、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所需办理的程序如下:
首先,对于机动车的过户流程来说,卖方向交易中心提交的信息包括车主的身份证副本、该汽车的实际行驶证、相关注册证明文件、购入该车辆时的原始发票以及上述资料的附属复印件;而买方一方则需向交易中心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和(若无当地居住证明则还需提供暂住证),并且同样需将所有所涉及的复印材料准备齐全。
其次,针对房屋所有权的交易迁移,卖方除携带身份证外,还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房产证、土地证和房屋销售合同等相关文件;
至于买方方面,其所需出示的资料主要是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所需相关复印件。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进行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手续过程中,您需要筹备如下必备的申办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副本的复印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书(若为已婚状态,则必须提供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明与户口簿副本);房地产所有权证;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档案信息核实证明;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正式买卖契约,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或者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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