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怎么计算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精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概念,它等于被征收对象——工薪收入金额——减去国家强制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最后再依据新个税法修改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接着,根据已经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并在此基础上运用速算扣除数进一步精准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自个税法修整以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被提升至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税怎么计算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运算方法:
首先是对于本国居民个人而言,他们在该年度内所获得的综合所得,应当先从其总收入中减去六万元的基础生活保障金额以及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各类扣除项目之后,余下部分便可视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非本国居民个人来说,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将按照每月收入额减去五千元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是根据每次的实际收入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为先从每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中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各项支出后,剩余部分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再者,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方式为,如果每次的收入未超过四千元,那么就可以直接减去八百元的费用;但若收入超过了四千元,则需要在此基础上再减去百分之二十的费用,最终剩下的数额便是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方式为,先从转让财产的收入额中减去财产原值以及合理费用等各项支出后,剩余部分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它们的计算方式都是直接以每次的实际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值得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类收入,在计算时需要先从收入中减去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再进行后续计算。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还需在此基础上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概念,也就是指从基本工资中所得到的原始收入,并在此基础上减去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后所得到的金额。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这一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起征点标准。最后,将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同时考虑到速算扣除数的因素,便可以得出最终的应缴税额。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被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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