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家协议与遗嘱哪个有效
关于分割协议与遗嘱之有效性的问题,若涉及到两份文件中的相关条款相互冲突,那么应当优先选用时间更靠前或者生效期更晚的的那一个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分割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划分对象可以包括家庭共有的财产或者夫妻之间的共有资产等多种可能性。
另外,无论是在被继承人存活期间还是离世之后,都有可能产生分家析产的需求;但是针对遗嘱继承来说,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命逝去之后才会产生。虽然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某种联系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本质上是两项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对于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务必按照以下几个关键要求进行书写,以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益: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之时应该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成年人在立遗嘱时应当保持清晰的意识状态,并且能够准确地表达自身的意愿。
2、遗嘱中所规定的事项必须全部仅限于属于遗嘱人本人的个人财产范畴之内,任何企图通过遗嘱处置或转移不属于遗嘱人本人的集体财产、国有资产或者第三者所有的财产,这种遗嘱应该视为无效的。
3、遗嘱应当为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保障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分家协议与遗嘱哪个效力优先
相较于遗嘱继承而言,分家协议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应且具有优先级。所谓“分家协议”即为整个家族成员对于该家族现有财产所达成的共识性安排,经由所有相关人员署名签署之后便可正式生效,这对于家族成员内部来说,意味着家庭财产已经完成了有效的分配。因此,在这一情况下,任何家庭成员都无法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置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产;若有此类行为产生的话,他们所制定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的,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关于遗产分配协议与遗嘱之效力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如果两份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冲突,则会优先考虑据此执行其中生效时间更为久远或者有效期截至较晚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相互关联,但从根本上看,它们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范畴。在设立遗嘱的过程中,必须确保遗嘱人具有充分的行为能力,同时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出必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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