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安置房未获取相应的房产证,则无法凭借其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倘若拆迁安置房已成功取得了所有权,且并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销售及转让,或者转让的期限届满,即可进行抵押申请贷款。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安置房。顾名思义,安置房乃是由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所为被拆迁居民建成的居所。换句话说,这种房屋出自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现阶段的拆迁事宜,用以安置被拆迁者或者租赁者居住所需。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须在获颁不动产证书后方能进行,此时的不动产过户手续与普通房屋并无本质差异。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何谓抵押贷款。它也称为“抵押放款”,是部分国家银保监会采用的一种贷款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定价值的押品作为贷款安全保障,以确保贷款按期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安置房没有买下来有没有房产证
经过正规的拆迁流程所得取之安置房,通常已经具备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契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即所谓的“三证”。如此一来,产权所有者便可以依法依规地在安置房上实现占有、使用、收益乃至支配的各类权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安置房在未颁发房产证的情况下能否进行抵押贷款?在尚未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安置房将无法进行抵押贷款业务的办理。安置房乃是由政府为遭受拆迁之民众而兴建的居所,其所有权的转移以及买卖等行为皆需要在拿到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方可进行。抵押贷款则要求借款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物品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然而由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并不具备成为有效担保物的资格,因此无法进行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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