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查一个人有没有结过婚
探讨查询个人婚史的几种可行方法:
1.当事人可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去涉及结婚登记事宜的部门进行查询;若出于个人原因无法亲力亲为查阅,亦可委任他人代理查询相关内容,但需提供清晰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公证机构予以认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如需确认某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则可依据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资料。
3.对于律师以及其他诉讼代理人而言,在诉讼流程的特定阶段内,可凭人民法院正式签发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个人持有有的有效证件查阅与诉讼案情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其他的企事业单位、民间机构或个人如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中的信息,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保其探寻目的合乎伦理道德且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通过严格审查,如得到主管领导的核准,方可允许其进行相应查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怎么查一个人是否已婚
婚姻登记档案本质上是属于每一位当事人的私人信息,因此这些资料仅能在获得当事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方可由官方机构——民政部门予以查阅核实其婚姻状况。为了确保市民能够享有这份权力,民政部在其颁布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对这些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作出了详细而严谨的规定。详细来说,合法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薄的当事人,即可有权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然而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亲临现场进行查阅的话,那么只需提交经过公正机关公正的授权委托书,便可委任他人代为处理此事。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普通市民而言,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时候通常都应该到原先负责签订结婚证书的那家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如何核实一个人的婚姻状况关于如何查询个人婚姻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由有关人员或代理人携带有效证件,前往结婚登记部门进行查询;其次,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以凭借相关介绍信支配合格的机构查阅;此外,律师以及其它诉讼代理人可依据诉讼程序,在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支持下进行查阅;最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若需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并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方可进行。在此过程中,务必保证查询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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