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可以出租吗
宅基地具备出租的法律效力。宅基地使用权的目的在于为农民提供建造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条件和空间,基于其性质,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并不允许单独对外出租。
然而,考虑到村民能够合法地出租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依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亦可随之一并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宅基地使用权并不独立出租,但是通过受让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而达成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依旧具有法律意义。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之后,原使用者将失去再次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在另一方面,承租期最长者不应当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此期限的租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可以出让使用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动辄就需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亦即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交易只能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同时还必须确保转入方具有向该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不能单独发生,它必需伴随着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一起变动。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农村宅基地就是那些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所能享受的一种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建设性用地,他们不需要支付任何土地出让金即可获得此种使用权,其实质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非禁止农村居民对其居所进行转让,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完全可以进行转让的。
同时,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随房走”构成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与房屋一体变更”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具备依法出租的权利,但是使用权并不可以单独进行租赁。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是有权利将其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进行合法的出租行为的,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守“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的出租而一同出租出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租或者转让之后,原来的使用者就不能再重新申请使用该宅基地了。此外,租赁期限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如果超出这个期限的话,那么这份租赁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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