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对方不让看孩子有什么办法
首先,建议双方展开积极的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其次,若无法自行解决纷争,则可以寻求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和协调。
再者,倘若未能得到子女抚养权,则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直接依据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前往法院申请执行,从而实现其看望小孩的权益。
另外,若是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某一方的家长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让对方行使此项权利,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便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与对方保持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有权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诉讼期间,法院也通常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非针对孩子本身实施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了对方耍无赖不还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纠纷中出现对方无理拒绝履行金钱债务责任的情形时,申请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款项进行强制执行。离婚事宜通常是由夫妻双方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或经由法院做出载有明确离婚条款的判决而得以解决,对于这类案件,申请人有权依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积极的协商,共同寻求到一个妥当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们无法自行处理,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寻求帮助和调解。在没有获得抚养权的情况下,您有权直接申请执行,以确保您的探望权得以实现。然而,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其探视权,您可以尝试通过居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如若无果,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采取必要的排除妨碍措施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孩子采取任何强制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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