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办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传唤或者拘传的行为,其持续时间不应超过十二个小时;若涉及到案件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极其复杂的情况,则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更严格的措施,此时,传唤或拘传的持续时间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在执行出庭受审任务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如果须要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人,除非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必须在执行二十四小时之后,向其家属发出通知。
4.假如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且期满仍不能终结,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案件办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此案已然了结,实际上这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得以暂时免除在看守所内等候审判之苦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在此期间,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度,例如定时向监管机构报告行踪、禁止擅自离境等等。若有违规行为发生,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以及重新被关押的风险。
至于其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则需要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关于刑事案件办理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对被告进行传唤或者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24小时。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长,最长期限为12个月;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则设定为6个月。除此之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要及时地通知到被告人的家属。而在逮捕之后,侦查机关进行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对于复杂案件,可以适当延长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