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小时工规定是什么
针对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法律要求,主要详尽地体现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中。
根据这一法规的明确规定,不定时工作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而每周的工作时间总量应控制在24个小时以内;并且,关于他们的薪酬计算方式,也必须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所制定的、最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法小时工最新规定是什么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小时工相关内容,
然而,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示,小时工人可被划分为主要以每小时薪酬为依据的半日工形式,且在此类工作者在同一雇主机构内的日常工作时间通常平均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同时,每周工作总时长亦需严格限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小时工的相关规定阐释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被明确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中。这部法律明文规定,从事不定时工作的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个小时,而每个星期则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同时,对于这类工作者的薪酬计算方式,应按照当地最新的、且适用的最低每小时工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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