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在家庭中妇女户籍所在区域进行拆迁时,该妇女有权获得补偿款。只要这位女性的户籍尚未进行迁移操作,即应依法享有户籍所在地所适用的全部政策以及各项权利和优惠措施,这主要基于户籍制度乃是确定自然人在社会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参与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所谓“拆迁补偿”,其含义为拆迁行为人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做出的相应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可采取货币补偿,也可以通过交换房屋产权的形式进行,同时还有另一种补偿模式即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具体而言,补偿款的发放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执行。而对于所涉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来说,他们需要在相关公告规定的期限之内,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前往公告中所指定的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到征收钱吗
依据诸多因素而定:对于下述两种情况需要分别进行讨论分析:
1.若女儿户籍仍未迁移出原村庄,依然位于该村籍内,那么在面临村庄按照户籍情况对村民进行补偿款项分配的情形之下,女儿享有享受此项补偿款的权利;
2.然而,若村委会选择参照被占用土地的面积来向村民发放补偿款,且女儿在该村并无亩产被占用,便无法获得相关的被占领土地补偿费。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对于女性落户于拆迁区域的情况,凡其户口尚未迁出,便仍享有原籍地的相关政策和权益。关于此方面的赔偿,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条款,赔偿方式包括货币支付、房产产权置换或是两者相结合的模式。补偿费用将由市级或者县级地方政府统一拨付。被征收人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偿款项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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