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可以交钱不进去么
关于行政拘留是否可以通过缴纳罚款而避免进入监禁场所这一问题,需明确指出,当被处罚者对行政拘留的决定表示异议,并寻求进行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时,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在满足一定条件且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短暂的豁免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行政拘留可以会见律师吗
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士有权会见其委派的律师,这是拘留所为确保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的权益而提供的基本保障之一。
然而,被拘留者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制定的会见管理规定,以确保会见过程的顺利和安全。在会见被拘留者时,律师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指定的会见区域内进行。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行政拘留是否可以通过支付罚款而避免进入拘留所在讨论关于是否能够通过缴纳罚款来规避行政拘留的问题时,需要着重强调以下要点:当受惩处者对于行政拘留的决定持有异议并且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时,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暂时停止执行该决定,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便有可能获得短期的豁免。然而,罚款与保释金并非等同概念,不能简单地通过支付罚款来替代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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