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经济补偿金之时,年度奖金并未纳入基准数额之中。具体而言,月工资的基准额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收入为衡量标准的,这个数字并不包含劳动者所获得的年度奖金、加班加点的薪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将以员工的应发工资为基准,而非实际发放的工资。经济赔偿的月薪乃是依据职工所获得的工资总收入来评定,其中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与公职补助等所有货币性质的收益来源。若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则将以该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若员工在受雇期间的工作时间尚不足以达到十二个月,则将自行计算其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薪酬。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应当根据应发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额度之时,法定制度明确规定,年薪奖金并非计算基准数值的一部分。亦即,所谓的基准数额,实际上是基于劳工在合同解除或者协议撤销之前的十二个月之内的平均月度收入来确定的,并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年薪奖金、加班费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薪酬福利待遇。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过程公平且合理,从而避免由于年薪奖金等非固定收入因素所引发的计算偏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仅仅关注劳工的基础月度收入情况,以此来保证计算结果的精确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