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或许会疑惑,若是父母用自己辛苦赚取的血汗钱为孩子购置房产,但仅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他们唯一的孩子身上,那么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这处房产便完全归于孩子所有,而不会成为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呢?其实答案并非如此简单。实际上,若有这样的情形发生,我们可以理解为父母已经将这处房产作为礼物赠送给他们的孩子,因此它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在面临离婚等特殊情况时,另一半并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然而,如果父母选择将这处房产登记在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就被视为是一种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等特殊情况时,双方需要进行友好协商,以确定如何公平地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出资买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缔结后,若丈夫或妻子的单方面亲属提供资金用以购置汽车,此种情况往往被视为对夫妻两人的赠与行为,因此所购置之车辆将被认定为是夫妻俩人的共有财物。
然而,若该亲属在提供资助时,通过赠与协议明确表示其只是将车辆捐赠给夫亲或妻亲一方所有,那么这辆汽车就会成为夫妻中的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上文中所述情形之外,若是夫妻两人在此事上特地作出了关于车辆所有权归属的其他约定,那么他们必须依据这些约定进行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您或许心生疑虑,倘若父母耗尽心血资金为子女购置房产,然而仅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栋房产是否就完完全全归属于子女所有,而非构成夫妻共有财产呢?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准确无误。父母馈赠于子女的房产理应被视为个人私有财产,离婚之时配偶并无权利对此进行分割。然而,若该房产的产权同时登记在子女与配偶双方名下,那么它便转化为了共同财产,离婚之际需要通过协商方式来进行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