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密级标识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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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秘密产生后,应在载体上明显标记,包括机密等级(如顶级、重要、普通)、特定标识和保密期限(年份或月份,或长期)。标记顺序为:机密等级+特定标识+保密期限。如“顶级机密长期”,表示内容属顶级机密,长期保密。
国家秘密密级标识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一、国家秘密密级标识说法正确的是什么

1.自国家秘密产生之日起,其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在适宜的载体之上进行明显标记。国家级秘密的标记由构成三要素构成:1)国家秘密的机密等级:分别包括顶级机密、重要机密和普通机密等;

2)国家秘密的特定标识;

3)保密期限:以年份或月份予以表述,如有特殊情况可视为长期保密。

2.具体的标记形式如下:自左向右依次排列:机密等级+特定标识+保密期限。例如:“顶级机密长期”的标记方式,即表示该载体所涉及的内容属于顶级机密级别的国家秘密,且保密期限设定为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二、国家秘密密级分别是哪些

国家保密事项依照其重要性程度,被划分为最高级别的“绝密”、次高级别的“机密”以及最低级别的“秘密”三个级别。其中,“绝密”级别的保密事项具有最为重大且无可替代的战略价值,若其发生泄漏将会对我国国家安全及民族利益造成极其严重甚至无法挽回的损失;而“机密”级别的保密事项则代表着其在国家安全与民族利益方面具有较高的重要地位,一旦泄露也会对我国产生相当大的损害;至于“秘密”级别的保密事项则属于相对一般性的范畴,如果发生泄漏势必会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带来某些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一经形成,应立即在相关载体上进行明确标注,其中涵盖了敏感信息的保密级别(例如,顶级机密、高度机密、普通级等)以及专属标识,同时亦需标明其保密期限(可以是具体年份或者月份,亦或是长期生效)。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标记:首先注明保密级别,然后附以专属标识,最后注明保密期限。例如,“顶级机密长期”这一表述便意味着该项内容属于最高级别的机密信息,且需要长期保持保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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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是知识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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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密阶段。(1)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照“保密范围”提出具体商业秘密事项:(2)填写登记草表,由部门领导签字送定密领导小组工作班子提意见;(3)业务部门根据工作班子提出的意见作相应调整,填写正式登记表报定密领导小组核准;(4)定密领导小组受权人签字,成为本企业正式的商业秘密事项;(5)为商业秘密事项作标识;(6)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建立健全制度阶段。(1)将集中处理使用商业秘密的部门(部位)列为要害部门,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作出明显标志。(2)根据商业秘密事项产生、制作、储存、传递、使用的流程环节,对各类设备和不同环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有的制度可由职代会讨论通过);(3)与涉密人员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集中确认商业秘密工作完成之后,应转入日常的工作,对商业秘密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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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的国家秘密的处以多少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反法》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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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下列请兄之以的,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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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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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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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建立健全制度阶段。(1)将集中处理使用商业秘密的部门(部位)列为要害部门,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作出明显标志。(2)根据商业秘密事项产生、制作、储存、传递、使用的流程环节,对各类设备和不同环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有的制度可由职代会讨论通过);(3)与涉密人员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集中确认商业秘密工作完成之后,应转入日常的工作,对商业秘密实行动态管理。
国内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关于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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