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多少钱能判4年
对于实施贪污行为者,依照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一)若贪污数额在特定幅度内或存在其他较严重情节,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
(二)若贪污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三)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需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通常而言,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可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可视为“数额巨大”的范畴;而贪污数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则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多少钱定罪标准
1.当贪污金额介于3万至20万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需缴纳罚金。
2.若贪污金额在20万至300万之间,将面临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可能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3.而超过300万的贪污行为,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是对国家及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害,最高可判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于那些实施贪污行为的人,应当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进行惩罚。贪污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须处以相应范围内的罚锾(包括罚款);倘若贪污额在人民币200,000元至3,000,000元之间的,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部分甚至全额财产作为刑事处罚;一旦贪污额超过了人民币3,000,000元这个数字,那么就会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作为刑事处罚;如果贪污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那么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着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而且他们的全部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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