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没钱会坐牢吗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申请人并无实际执行能力,其有权暂时终止执行任务,直到申请人具备了实际的执行能力之后,方可恢复执行进程。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对被请求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严格调查和冻结;
2.扣留或提取被请求执行人的收入来源;
3.对被请求执行人的房产和其他不动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出售以获取资金;
4.对被请求执行人可能隐藏的财产进行搜查;
5.强制要求被请求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方式交付财物;
6.强制要求被请求执行人搬离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所指定的特定行为;
8.强制要求被请求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没有钱可以申请拘留吗
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之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并无偿付债务的经济实力,那么便无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然而,执行申请人有权提出延迟执行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同时,当执行申请人在未来的任何时间内若发现了被执行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未受执行时效的约束与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倘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实际承担执行义务的经济条件,那么法院有权停止实施执行程序,直至相关方具备了履行义务所需的经济实力以后,再行恢复执行。执行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针对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并予以冻结;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对房产等不动产进行查封和扣押;搜寻并发现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交付财物;要求被执行人搬离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使用权;执行特定的行为;以及向被执行人收取滞纳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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