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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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以下几种情况不适用假释:一是曾受刑事制裁,服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类似罪行的;二是犯故意杀人、性侵、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三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这些罪犯不得假释。
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适用假释:

首先是曾受到过刑事制裁并已服完或获准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下类似被判刑罚之罪的罪犯;

其次,对于故意杀害他人、进行抢劫、性侵犯、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严重罪行,且被法院判定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责任的罪犯,同样无法获得假释。

此外,被判处管制拘役犯罪分子,亦不在假释的适用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性侵犯、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不得予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犯罪者若为累犯,则不可获得假释许可;

其次,倘若犯罪者在犯罪过程中实施了严重的暴力性行为,并因此被判处十年乃至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他同样无法得到假释令;

再者,对于那些由于重度暴力性罪行而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即便他们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且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使刑期降至低于十年之数,但是他们仍然无法摆脱不能给予假释的命运。

最后,对于那些被认为在假释之后仍然可能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或对其生活居住的社区带来潜在风险的罪犯,同样不会被批准进行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下列情形将不适用于假释处理:首先,若罪犯过去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罚且在服刑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间再次犯下与先前同样罪名的行为,将不予假释;其次,对于那些因触犯故意杀人、性侵害、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暴力犯罪等严重罪行,并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者来说,也无法得到假释的机会;最后,如果罪犯所被判处的是管制或者拘役的刑罚,那么他们同样无法获得假释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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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家有一个亲戚现在被法院给重判不得减刑,但是想要申请自己的假释,不得减刑的情形假释申请法院会通过申请吗?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修改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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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那些身为累犯者,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资格;2.若犯罪行为涉及严重的暴力性质且被法院判处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这类罪犯同样不会被允许假释;3.对于因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即便在狱中表现优良并经减刑刑期低于十年,他们也无法得到假释介入的机会;4.犯罪分子在执行假释之后如果仍然具有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风险或者对他们本应回归居住的社区构成潜在危害,则该情形下他们不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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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人民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放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老残罪犯。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做到:
(1)按时利用电话或口头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管;
(3)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身体条件允许的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5)遵守会客的有关规定;
(6)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审批。
此外,保外就医的罪犯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1)在指定的医院就医;
(2)确有治疗、护理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需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以上三种情况消失,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及时收监。
司法拘留应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缓刑、假释等社区服刑人员在考验期内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履行判决、裁定,受到司法拘留的情况并不少见。相较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相对较轻。笔者认为,司法拘留作为收监执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大众预期,也有利于体现。
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和八十六条规定,在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或者假释。司法拘留作为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受到司法拘留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符合刑法和《办法》规定。虽不像行政拘留在《办法》中明确列举属于收监情形,但司法拘留属于收监规定的兜底性条款。只要司法拘留的严重程度与行政拘留的程度具有等价性,应承认符合收监的条件。
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能够体现法律的与协调统一。仅承认行政拘留能够撤销缓刑、假释,会让人产生法律不公平的印象,损害法律的威严,并且为了法律的协调统
一,对于危害性质相似的行为,应承担大体相当的法律后果,这也符合人们普遍的预期。在当前老赖横行,把具有惩治老赖作用的司法拘留作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依据,有利于诚信社会建设。并且在社区服刑作为越来越重要的刑罚执行的方式情形下,严格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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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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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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