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身主责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这一问题,可以参照以下标准加以判断并需提供相应证据以证实其合理性:
首先,在工作时间内在单位内因公遭受事故伤害;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由于在工作场地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紧密相连的准备或收尾等工作而导致事故伤害;
再者,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到意外伤害;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亦可据此认定为工伤;同样,若是员工在因公出差的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正在解决事故失踪事件;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还存在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摔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在上班途中遭遇的交通意外是否能被视为工伤,其确切情况由以下几大类型组成:首先,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自身对事故起着主要或全责作用,则这种情况无法按照工伤机制予以认定;其次,如果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交通意外中,非职工本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那么这类情况必须依照工伤机制进行判定;最后,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因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的职工,也应将此类情况纳入工伤范畴内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未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针对员工在上班或下班途中遭受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并要求提供确凿的证明材料予以判断。具体而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方可认定为工伤:1.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由于公职而在单位内部受到伤害;2. 在工作时间前后,或者是在工作场所内,因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活动而导致的伤害;3. 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职责而造成的伤害;4. 患有职业病;5. 在因公出差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失踪;6.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工伤范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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