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营业执照多久自动注销
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遭受吊销时,并不能自动注销,只有通过自身主动申请注销,才能够完成这一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自吊销之日起,企业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展开清算工作。清算完毕之后,清算小组应提交一份详尽的清算报告,经过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批准和审核,然后递交至公司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同时发布公司终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吊销营业执照后果是什么
在企业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之后,所显露出最为显著且重要的法律效应便是丧失或者暂时失去了法律上的“人格”特征。首先,企业自身将无法再行使原本所具有的生产经营权力。
其次,相较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法律实体,公司失去了法律规范保护下的多项权益请求权利。由于法律只是对具备特定条件和资格、合法行为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保护,对于违法行为则不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因此,一旦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剥夺,所有涉及企业运营的行为都将自动视为非法活动。此外,企业还要承担丧失最后救助权利的重大法律负担。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在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情况下,企业务必本着主动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自吊销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企业有义务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以展开清算活动。清算工作结束之后,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详尽的清算报告,并经由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的审批通过。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同时发布正式的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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