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姓可以改成随后爸姓吗
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若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其所生的子女可选择跟随其中任何一方进行姓名更改,然而在此过程中仍须遵守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使双方父母已经结束婚姻关系,但他们基于血缘形成的父女或者母子身份关系依然得以保留,并且其所对应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始终不变。关于子女姓名变更事宜,通常情况下必须征得双亲协商一致意见;
如若双方就此问题存在分歧或矛盾,公安部门将不予单独受理任何一方提出的姓名变更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继父与子女之间已建立起合法的亲子关系,同时该子女与其亲生父亲并无直接的血缘联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许会考虑批准子女进行姓名变更。然而,这并不代表原生亲的监护责任亦随之发生转移,原生亲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即为我国法律对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如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类似问题,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法律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异地办理可以吗
在跨地区情况下,无法直接办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手续,您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来请求实现抚养权的变更。在进行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过程中,必须由被监护人的父母双方联名提出申请。办理此项变更抚养权公证书事宜时,离异夫妇双方务必提供以下必备文件资料:申请方双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离婚协议原件。
同时还需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出生证明原件。
此外,还需准备一份已经起草完毕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我国,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成年子女有自由选择跟随父母其中任何一方更改其姓氏的权利。然而,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设定之相关规定,确保血缘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得以保留。在进行姓名变更时,须征得双方家长的一致同意,若未能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将不会予以处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继父与子女建立了合法的亲子关系并且子女与其生身父亲之间并未存在血缘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由法院来审批是否准许子女改姓也是可以被允许的。尽管如此,亲生父亲依然需要对子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