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不给工资怎么办
倘若承包商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薪酬,他们有相应的权利进行反应,可选择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劳动仲裁或是采取法律诉讼等办法解决问题。实际操作中,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所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可针对拖欠农民工薪水的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举。同时,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必须对外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网络平台等途径,依规接收对于拖欠农民工薪水此类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二、包工头不给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如何处理
当涉及到分包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员工薪资问题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履行代为清偿责任。
根据法条明确,总承包方需要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全面监管。一旦发生分包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薪酬的情形,总承包方需先承担起这部分欠薪的清偿工作,之后再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追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他们享有相应的权益来进行合法回应,包括向有关机关提出投诉申请、要求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或寻求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在法庭上解决纠纷。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按照当前适用的各项法规规定,各个用人单位及本单位员工皆有权针对拖欠农民工薪酬的不当行为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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