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掩饰隐瞒不知情也要认吗
在未获悉相关事实信息的前提下,对于犯罪所得进行隐匿或者隐藏并不属于犯罪行径,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在法律中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确规定,行为人必须是在已知晓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显然并不符合该种罪行所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也无需受到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关于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无罪之人,即所谓的“冤案”,那么自然无需进行起诉。
其次,对于那些犯罪行为较轻、不至于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且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也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再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出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也不得对其进行起诉。
最后,假如犯罪人曾经得到过特赦令,并因此而获得了免除刑罚的待遇,那么检察机关同样无法对其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在尚未获得相关事实信息的情况下,对犯罪所得进行隐匿或藏匿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亦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理由如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确定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时,行为人须在明知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采取窝藏、转移等行为。若当事人对此事毫不知情,则明显与该罪名所需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相悖,故无须承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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