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期间更换法人合法吗
公司在遭受强制执行过程中,依然具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这并不涉及到债务责任的变更或转移。然而,若因变更公司经营场所、业务范畴或是公司名称而引起债务责任主体的变化,那么这将会对债权人造成一定的困扰和风险。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何种情形下,公司在面临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偿债义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被执行期间申请再审怎么做
在执行过程中原案件被启动再审时,被申请人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
然而,若申请人意图向上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话,前提条件是原案的一审及二审应均属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对于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来说,当其察觉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在明显瑕疵或错误,经深思熟虑后认定有必要再度审理时,应当将其提交给所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决策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虽然公司拥有法定权利来更换其法定代表人,然而此举并不影响到公司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唯有当法人代表人的变更引发了公司经营场所、业务范围或者公司名称等方面的变动时,才可能对债权人造成潜在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司有义务履行偿还债务的职责,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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