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抑或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此种情况将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施以强制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等款项;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支付给劳动者与之之间的差异部分;逾期仍未支付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勒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作为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赔偿金请求事项有哪些
首先,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是国家有关规定,准时、全额地支付给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则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勒令整改要求其限期内履行义务,并在该期限过后,对于那些依然无法兑现支付的款项,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额外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那么,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不足六个月的,则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或是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薪资待遇以及解雇时所应给予的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将会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强制执行。这其中包括要求用人单位全额发放拖欠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劳动薪酬、加班费用以及经济补偿等)。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则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差额补充。对于那些逾期仍未支付相关款项的用人单位,他们将面临着额外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将根据应付款项的50%到100%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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