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七天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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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拘时间计算规则:以单日为单位,不包括首日。一般拘留14天,侦查机关须在期内申请逮捕(7天内)。如获批准,拘留增至37天,检察院再审核7天。若未批准,可能释放或调整措施。在整个37天延长期内,侦查机关需再次申请,检察院决定逮捕流程的延续。
刑事拘留七天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刑事拘留七天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关于刑拘时间的具体算法: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的执行日期以单个自然日为计算单位,并且在计算期间时,不能将起点日期纳入期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应当从次日开始进行计算。另一方面,期间的终止节点则应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准。通常情况下,刑拘的时间长度为14天,这是从被送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有责任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时间为7天,此部分时间也包含在14天之内。如果经过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那么刑拘时间将会延长至37天;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不同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在这37天的延长期间内,同样需要由检察院进行审核,其审核时间仍为7天。在这个期限内,侦查机关需再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若审核通过,则会继续执行逮捕程序;否则,便会释放嫌疑人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七天会通知家属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施行刑事拘留的情况必须在拘留之日起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当事人近亲家属,除了因无法联络或被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行而需要进行通知,该行为恐会妨碍侦查的情况之外。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刑事拘留时限的计算规范规定如下,涵盖了对单日进行精确划分的独特方式,同时,不包含首个工作日。通常情况下,这一时限会被定义为14个日常工作日。在此期间,负责案件侦办的相关机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期限之内(即7个工作日之内)向司法机关提交正式的逮捕申请。如果该申请获得批准,那么被拘留者的拘留时间将进一步延长至最多37个日常工作日。在此之后,检察机关还需要对案件进行为期7个日常工作日的严格审查。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申请,则可能导致被拘留者被释放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调整措施。在整个37个日常工作日的延期过程中,负责案件侦办的相关机构需要再次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而检察机关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逮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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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如何计算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被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的计算是从犯罪嫌疑人实际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直到拘留期结束为止,整个过程涵盖了所有的法定节假日在内。在这个期间,负责案件侦办工作的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定其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是否有必要依法对其实施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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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七天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呢?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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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拘七天吗
在中国,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日;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重大案件或者连续作案,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十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更长,可以达到三十七日之久。 总之,刑事拘留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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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七天吗
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通常可以先对其进行七天的刑事拘留。如果情况特殊,比如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那审查批准时间还可以延长一到四天。不过,就算延长了时间,最长也不能超过三十天,这都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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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七天时间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拘留七天时间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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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七天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七天是怎么算的呢?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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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三天或七天吗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以37天为上限,其中已包含了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所需的时间。具体来说,首次拘留的时长为3日,如需延期办理,则必须在前述3日期限之内上报申请,经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方可延长1到4天不等。针对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至30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拘留期限理解为固定的3天或者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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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从哪天算
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拘留日开始计算的,第一天就算一天,总共是37天。如果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需要逮捕嫌疑人,应该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向上级报告。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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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七天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七天是怎么算的呢?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我们家的一个亲戚醉酒驾驶一个被行政拘留7天,一个被刑事拘留十五天,行政拘留七天和15天刑事拘留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行政拘留七天和15天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 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所以,只是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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