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湖南数额巨大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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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对于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湖南省的具体数额巨大标准需参照当地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在公诉前全额退款,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决依案件实情和司法解释而定。
挪用资金罪湖南数额巨大如何处理

一、挪用资金罪湖南数额巨大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借用自身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内的资金归为己有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者,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针对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罪行,依照该法条的明确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湖南省的数额巨大标准,可能需参考湖南省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规定,因各地区对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若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湖南省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则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如在提起公诉之前,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能将挪用的资金全数退还,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总而言之,对于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罪行,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存在退还挪用资金等情节,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具体的处罚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解释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了法定的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将其用于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从事违法活动。对于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行为,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湖南省的具体数额巨大标准,需要参照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解释。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全额退还所挪用的款项,那么可以考虑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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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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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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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对盗窃罪中“数额巨大”的法律认定标准关于盗窃罪中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法律明文规定为三万元至十万元及以上。在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且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依照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主审法官将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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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其 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 其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处理。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该如何认定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挪 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 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 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 分则第八章的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不 同,客体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在客观上 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不同,也说明立法者对这两种犯罪打击的重点的不同。在处罚上挪用公款罪也比挪用资金罪严厉得多。 (二)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依照本法典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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