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湖南数额巨大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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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逾期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对于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湖南省的具体数额巨大标准需参照当地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在公诉前全额退款,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决依案件实情和司法解释而定。
挪用资金罪湖南数额巨大如何处理

一、挪用资金罪湖南数额巨大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借用自身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内的资金归为己有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者,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针对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罪行,依照该法条的明确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湖南省的数额巨大标准,可能需参考湖南省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规定,因各地区对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若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湖南省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则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如在提起公诉之前,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能将挪用的资金全数退还,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可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总而言之,对于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罪行,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存在退还挪用资金等情节,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具体的处罚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解释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了法定的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将其用于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从事违法活动。对于数额巨大的挪用资金行为,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湖南省的具体数额巨大标准,需要参照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解释。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全额退还所挪用的款项,那么可以考虑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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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该怎样定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该怎样定罪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怎么定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
(1)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
(2)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明知是公款;
(2)是否故意非法使用;
(3)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
(4)是否准备以后归还。
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怎么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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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挪用的本意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时,可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明知是公款;
(2)是否故意非法使用;
(3)是否只是想暂时挪用;
(4)是否准备以后归还。
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如果挪用人开始作案后,主观故意由暂时挪用发展为非法永久占为己有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的具有非法永久占有公款的目的,也无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客观存在,只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按挪用公款罪论处,而不按罪或侵占罪处罚。因此,挪用公款罪与罪、侵占罪在行为人犯意发展过程中是不同的:挪用公款罪开始为使用公款,后来可能发展为占有:而罪、侵占罪却始终贯穿占有公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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